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3日至6月23曰,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察。8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老干部局高度重视市委第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迅速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书记、局长穆铁英任组长,机关纪检书记刘永胜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沧州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整改台账)。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27项整改任务、27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先后多次召开碰头协调会议,推进工作落实,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确保整改措施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截至目前,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共梳理出4大方面、11个主要问题、2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25项,基本完成1项,未完成1项。制定了27项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方案等25项。市委第五巡察组交办的1个问题线索已了结。给予党内警告1人,科级以下1人;批评教育4人,处级1人,科级以下3人。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存在差距”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局班子只有一次研究学习十九大精神的记录,在学以致用上,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上存在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时间安排和学习要求,深入推进理论学习。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局长穆铁英、副局长梁国峰、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永胜分别以《新时代的领路人》《以一名离退休干部工作者的角度看十九大》《学习新党章》为题讲了党课;二是按照学习方案,局理论中心组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整改开展以来开展学习两次,学习主题分别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深刻认识美国对华政策新动向》;三是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1次机关全体集中学习,机关5个党小组围绕十九大开展不同主题的小组学习,并撰写了十九大学习笔记;四是每名党员干部都利用网络媒体、报刊媒体通读了一篇十九大报告原文和新修订的党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进行重点研读,每人撰写了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
(2)围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上存在差距,服务老干部工作方法单一,服务管理方式缺乏创新、担当”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探索适合新时代特点和新形势要求的新规定新方法。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以老干部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信息库,实现离休干部基本信息动态化管理。8、9月份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市直44个单位298名离休干部入户走访座谈,离休干部个人情况、家庭境况、思想状况等信息登记整理基本完成,从而建立了离休干部动态信息库。二是探索利用公共服务、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等方式,把政策和行政资源优势同企业的市场及人力资源有效对接起来,更好地满足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已经通过深入到运河区调研居家养老服务、到泊头市调研养老产业与老年教育结合等方式,详细了解离休干部需求和养老服务项目,并和运河区昊福养老产业发展公司合作为一名离休干部办理智慧居家养老方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方式。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问题。整改情况:积极协调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沧办发﹝2018﹞38号)文件贯彻落实,以制度的形式将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加以明确。同时,以38号文为契机,协助市委组织部,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关于设立中共沧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将按程序持续协调推进。
2.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局长办公会不够严肃、规范”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三次不同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大小标题一样,对照检查问题雷同,表扬多、批评少,总体质量不高”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民主生活会要求,按照“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出出汗”的原则,严肃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查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各方面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环境。9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班子成员查摆自身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同时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目的。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近三年来,局班子会议记录中无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缺少2015、2016和2018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2017年5月2日只有两名局长开会研究决定事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局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档案,明确专人做好记录,留存资料。自巡察整改以来,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是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明确民主生活会记录人员和材料把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审核工作,把好民主生活会材料质量关。三是进一步明确局长办公会会议要求,完善局务会例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相关动作少”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没有按上级要求传达和贯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没有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今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未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问题。整改情况:成立以局长穆铁英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10月 8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宣布组织机构,学习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并宣读了制定的《市委老干部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党组织换届、责任分工等督促落实不够及时,党建规章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局机关干休所离退休干部现仅有4人,仍设有3个党支部,长期没有进行换届”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将原有干休所三个党支部合并为一个党支部,按组织程序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目前已经整改完成。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老年大学所有教学班临时党支部没有开展过党员活动,缺乏有效的党务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老年大学临时党支部党员活动计划,增设党员活动室一间,目前正在设计中,购置党建读物300册,重阳节期间组织到精准扶贫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关于“党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取消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削弱了党务工作力量”问题。整改情况:今年全市机构改革编办取消了我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指数,为加强党务工作力量,我们明确机关党支部3名成员专门负责党务工作,并对党务人员职责进行责任分工,确保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干休所党支部有名无实,无人管理,工作停留在收缴党费上”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服务管理,制定每月10日学习制度和送学上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定期开展学习,及时将学习资料发送到离退休干部手中。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经常,未严格按照规定召开支部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没有学习计划,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大会和业务学习会混同开,没有按照制度开展相关党务活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党务工作明白卡”、科级干部理论自习室和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理论学习落实到支部、小组和每个党员,自巡察开始后党小组组织学习活动3次。二是定期组织支部、小组学习交流会、党的知识竞赛、笔记观摩等活动,把机关党委的工作抓深抓细搞活。自巡察开始后,开展党的知识竞赛1次,笔记观摩活动2次。
3.关于“在选人用人上《干部任用条例》不够严格”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在考察程序上存在步骤前后倒置的情况。如2016年提拔两名党员干部讨论决定前,未审核干部档案、计生情况,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都是讨论决定后补办的”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负责档案和人事工作的人员进行提拔任免程序的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提拔干部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步骤的前后顺序来操作,事先审核干部档案、计生情况,务必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执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如2015年提拔四名同志为科级领导职务后,均未执行试用期制度”问题。整改情况:今后将严格执行对新提拔干部的试用期制度,履行好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干部。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不健全,缺少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对象“六不列入”情况、任职公示、任前谈话等材料;干部个人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干部任免表、入党转正审批表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将缺失的材料及时补充归档,今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责任制,健全干部考察文书档案,把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对象“六不列入”情况、任职公示、任前谈话等材料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存档。二是培养干部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加强档案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杜绝出现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各种表格缺失的情况。
4.关于“机关作风方面仍存在问题”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工作拖沓、落实不及时,比如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贯彻落实2018年5月市委下发的《关于在市直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市委老干部局关于推行“日清日结”制度的工作方案》,通过推行“日清日结”制度,强调当日文件当日传达当日阅,并将传阅时间细化到分钟,进一步督促抓落实的效率;为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日志,要求每天将工作内容落实到书面上,以抓实抓细的态度强化干部队伍讲效率、抓落实的工作作风。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经常。近三年来,局机关只在2016年开展过一次工作调研,2017年局机关7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平均每人不到1次”问题。整改情况:在整改工作调度会上提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课题,制定调研方案。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到老干部当中走访调研,掌握实情,把握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沧州实际、具有沧州特色、体现离退休干部诉求的工作思路和重大举措。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巡察整改以来,局领导带头深入298户市直离休干部家中走访调研,到各县(市、区)调研9次。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精准服务老干部还有差距。对老干部工作者缺乏系统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宏观指导多,帮忙解困少,尤其是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遗属,帮扶的办法不够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老干部工作者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老干部工作者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目前培训制度正在起草中,计划2019年年初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培训。二是建立了老干部工作者微信群,定期上传政策解读和工作案例分析,及时答疑解惑,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前夕,在微信群中对慰问政策进行解读,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慰问离退休干部。三是对近三年特困帮扶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原因、分类建档,在申请财政给予资金帮扶的基础上,会同医疗、社保、民政、社区、养老机构等部门通过外力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精准帮扶。
(4)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改革创新力度还不够大。面对当前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期,局领导班子在工作谋划上探索创新少。如:对老年教育办公室的职责界定、对社会办老年教育等热点问题没有深入、系统地研究,对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整合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源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等方面缺少有效的探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明确老年教育办公室职能。此项工作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确定。二是深入运河、新华两区以及泊头市开展老年教育调研,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办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办法。与运河区朝阳社区座谈研究制定办老年大学分校和教学点管理规定,扶持国资委办沧州老年大学教学点。深入泊头市与福星园养老产业公司合作探索在开办老年公寓的基础上创建民办老年大学,开辟养老事业发展的新途径。该市老年大学新址已于近日竣工并将投入使用。三是积极对接昊福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该公司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线上管理体系及活动台账,实现离退休干部党建信息化,利用该公司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精准服务。目前已与昊福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基本合作意向,正在拟定合作协议。
(三)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五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二是定期组织纪检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增强履职尽责的底气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已参加两次由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三是按巡察整改要求,在工作纪律上加强监督、大胆负责,摒弃“老好人”思想,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目前,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次,提醒督促有关人员完成指定工作任务9人次。
2.关于“执行相关规定不严”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违反政府采购制度。2017年为规避政府采购,把总造价19.15万元的房屋维修工程,分成两部分进行施工”问题。整改情况: 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重新修订了政府采购制度,并在局务会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今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采购和入账,按规定办事,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公经费’超支,2015年以来,公车运行维护费超支5.04万元;公务接待费超支0.37万元,其中9次餐费标准超标,1次陪餐人数超标;会议费超支9.3万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或重新修订了新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局务会例会制度、采购维修管理制度、黄牌警告制度、机关工作纪律制度、文件传阅归档文印及落实时限制度、日清日结制度、值班制度、请休假制度等。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控,防控廉政风险。二是组织2次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坚决杜绝“四风”不良风气,抵制消极腐败现象。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发放福利费。2015年以来,老干部局无工会组织,机关财务没有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但每逢春节中秋节,均以‘工会费’‘福利费’名义给职工发放米面油等福利,每人每节400元”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自2001年建立机关工会后,始终没有换届。巡察整改以来,我们向市总工会提交了我局机关工会换届请示,已经获得批准,将组织学习工会相关制度,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按规定标准发放节日福利,现已完成工会换届。
(四)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对反腐败斗争形势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近三年来未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工和责任分解,没有落实‘一岗双责’”问题。整改情况: 在9月7日召开的市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分工,量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廉政风险台账,明确各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目前,分管领导与各科室都进行了廉政谈话,并进行了责任分工。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2016年没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问题。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方案,明确学习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和具体内容等。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于8月24日进行党规党纪专项学习1次。重点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干部纪律“十严禁”和干部作风“十不准”等有关党规党纪,不断提高干部的廉洁意识,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较少,专题教育活动还是以传达文件和观看录像为主,教育形式单一”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1次党规党纪集中教育活动。二是举办党规党纪知识竞赛1次。三是参加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织的2次党风廉政教育。四是邀请党校教授作党风廉政教育讲座。
2.关于“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执纪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方法举措不多,监督执纪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各支部纪检委员监督哪些内容、如何行使监督职能等具体要求还不明确,职责还不清晰,在监督管理建章立制方面力度不够大”问题。整改情况:在监督管理建章立制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考核奖惩等内容,目前通过安装指纹打卡考勤机,明确值班双人双岗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力度。同时,组织纪检委员对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专题学习3次,研究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监督执纪工作有章可循,精准发力。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对日常工作纪律管理还不够严格。如对上下班迟到早退问题没有进行大胆批评,巡察期间仍出现了值班人员夜间值班脱岗、外出饮酒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另外,经查阅资料,2017年7月以来没有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局务会的记录。”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机关纪委严格执纪问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日常监督执纪严紧实;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对日常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节假日公车运行和值班纪律进行专项督查3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发放黄牌2张,给予党政处分1人。定期邀请纪检组参加局机关重要会议,将涉及“三重一大”会议相关内容及时报送纪检组。8月28日,召开科级以上会议讨论巡察整改方案,邀请到纪检组同志参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2月21至2019年2月21日)。
联系电话:0317——2160217;
邮政信箱(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御河路1号沧州市委老干部局;邮政编码:061001;电子邮箱: 。
中共沧州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
2018年12月21日